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消补缴的建议》(61号)答复

03-23

王力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消补缴的建议》(第6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统一制定。我市自2011年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始终把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来抓。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方针为指导,遵循“顶层设计”,全面落实城乡居保各项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我市城乡居保缴费情况

十三五以来城乡居保缴费情况

单位:人、万元

缴费年度

缴费人数

缴费金额

补缴人数

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占缴费金额比率

补缴人数占缴费人数比率

人均缴费金额

2016

208187

2490

23809

340

13.65%

11.44%

119.60

2017

209109

2743.84

25289

561.48

20.46%

12.09%

131.22

2018

224393

2636.44

31411

595.66

22.59%

14%

117.49

2019

220426

5176.32

25744

1102.45

21.30%

11.68%

234.83

2020

194826

5110.18

7043

996.99

19.51%

3.62%

262.29

2021

186348

5233.89

1360

903.93

17.27%

0.73%

280.87


2019年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缴费档次从最低100元提高为200元,又在全省缴费档次最高3000元基础上增设了5000元、6500元两个缴费档次标准。缴费补贴从原来最低30元调整到了40元,对选择3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均给予每年160元的缴费补贴。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的建立后,人均缴费金额逐年增长直接反映出参保人员对高档次缴费的需求,增加个人账户积累,多缴多得。

二、关于补缴问题的分析

王代表指出的城乡居保补缴政策执行过程中所导致的问题是存在的,且有的放矢。补缴政策会对部分缴费意识不强的参保人员持观望态度,导致个人账户积累减少,年度缴费率低等问题。对此问题人社局将积极向省人社厅提出建议,进一步规范城乡居保参保缴费政策。

由于城乡居保政策启动相对比较晚,且为扩大参保覆盖面,国家制定了比较宽松的补缴政策。在随着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以及参保人群缴费意识逐步提高的前提下,补缴政策随之不会有太多的影响。在现阶段,取消补缴政策暂会调动适龄参保人群及时缴费的积极性,而在城乡居保参保人群及缴费年限等方面会产生影响。针对补缴问题分析如下:

(一)现行政策。一是城乡居保政策是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不允许补缴会直接影响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积累,从而直接影响养老待遇水平;二是“保基本”是城乡居保基本原则之一,城乡居保政策是社会保险中的“兜底”政策,大多数人选择补缴后才能办理领取待遇,不允许补缴会导致缴费年限不足而不能办理领取待遇,也会导致参保人员放弃参保缴费,从而影响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

(二)参保人群。王代表提出的不允许补缴的建议对于正逐年缴费的适龄参保人员缴费具有调动其参保积极性的作用,但对于下列人员会有影响:一是超龄人员参保,在办理领取待遇前必然会进行一次性补缴;二是参保后逐年缴费不足15年的,需要补缴足够年限后办理领取待遇;三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且不能正常办理退休的人员,办理制度衔接后转移到城乡居保的,需要对城乡居保进行补缴。不允许补缴会直接影响以上三类人员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的积累,从而影响待遇水平,甚至导致缴费年限不足而不能办理领取待遇。

三、下一步规划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任务目标中提到“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拓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市人社局将围绕此任务目标进一步强化城乡居保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坚持走国家制定的城乡居保发展规划路线。以阜新经济发展为中心,统筹考虑省级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逐步完善我市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一是合理调整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水平,引导参保人员主动缴费、及时缴费;二是合理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与年限基础养老金金额,引导激励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以上两点从根本上推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有效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更好地保障全市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发掘政策深度,并向上级部门反映各方面组织机构或个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基层业务经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非常感谢王代表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