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9-05 浏览量:272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文件规定,经市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以及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2021年度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共69户,返还资金合计1990709元,现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请各单位核对返还金额,如有疑义请与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未享受本年度稳岗返还政策的参保单位,如符合返还条件,可尽快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省失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网厅)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本次名单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向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电话:0418—2680059
附件:阜新市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公示(第四批)明细表.docx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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