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开发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1-22 浏览量:94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为什么要开发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援助农村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巩固乡村振兴成果的重要举措,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的重要内容。

开发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辽宁省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辽人社〔2021〕2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的若干意见》(辽人社发〔2023〕2号)

哪类人群符合安置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脱贫劳动力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原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脱贫的原建档立卡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符合规定的劳动力。

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具体具体从事哪些工作?

保洁、保绿、公共设施维护、托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类岗位以及农村公路管护、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垃圾污水处理、造林绿化等岗位,满足基层公共服务需求,弥补“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不足。

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计划?

全市先期开发2000个左右,用于安置农村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

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

实行非全日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65.5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单位参照就业见习人员保险费标准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文件解读人:金裕庆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2680059


关于开发乡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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