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5-11-27 浏览量:10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背景: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部署,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依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7号)。

目标: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缓解收入差距。

任务:自2025年12月1日起,阜新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00元调整为193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元调整为19元。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即"三险一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单位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办公地址https://rsj.fuxin.gov.cn/content/2023/762091.html。

新旧政策衔接:

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2025年12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元。

解读单位: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解读人:刘伟阳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8-2680027

关于调整阜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