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3-31 浏览量:652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委组织部、编办,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改革精神,现将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等问题的暂行意见》(辽人社[2019]8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转制单位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时,须填写《阜新市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表)和《阜新市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及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表样附后)。依次到主管部门、组织部门、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保中心审核。
市委组织部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名单表
填报单位(公章): (本表共 页)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 时间 | 转制前工资标准 | ||
职务 (岗位) | 岗位 等级 | 薪级 | |||||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组织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编制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社保中心审核意见:
同意本表 名职工,从2018年9月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年 月 日 |
制表人: 办公电话:
科室负责人(签字): 办公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办公电话:
注:本表一式七份,经办部门各一份。
阜新市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名单表
填报单位 : (第 页)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参加工作 时间 | 转制前工资标准 | ||
职务 (岗位) | 岗位 等级 | 薪级 | |||||
阜新市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职工
参加工作时间及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工作单位: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时间 | 转制前 岗位(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视同缴费年限 | 个月 | ||||||
单 位 意 见 |
经办人(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处级干部报组织部)核定 |
经办人(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意见: 转制前岗位(职务)信息正确。 经办人(章): 年 月 日 | 工资福利科意见: 参加工作时间信息正确。 经办人(章):
年 月 日 | 养老保险科意见: 视同缴费年限信息正确。 经办人(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本表由转制单位据实填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主管部门(处级以上干部报党委组织部)、人社部门核准。
2.本表存入本人档案。
本 人 详 细 工 作 经 历
姓名: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岗位 (职务) | 身份性质 | 工作变动 原因 | 认定 工龄 | 备注 |
基本养老保险欠缴时间段 | 年 月—— 年 月 | |||||
职业年金欠缴时间段 | 年 月—— 年 月 |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养老保险关系衔接等问题的暂行意见》(辽人社[2019]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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