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

日期: 2021-11-12 浏览量:1189 来源: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从即日起,阜新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新标准缴纳2021年度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步办理因疫情影响国家和省允许的2020年度欠费补缴业务,以及2021年已缴费人员补缴差额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区间

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2021年缴费标准共设定8个档次,年缴费金额最低为7881.6元,最高为41104.8元(缴费档次见附表),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任一档次缴费。补缴2020年度保费的,也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缴费方式

1、缴纳2021年1月-12月全年养老保险费的,可直接到原缴费金融机构授权网点缴费,其中原在工商银行阜新分行缴费的参保人,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自主择档缴费。

2、缴纳2020年1月-12月养老保险费及2021年1月-12月之间不足12个月保费的,须到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单》后,持核定单到金融机构授权网点缴费。

五、补缴差额

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缴纳2020年度和2021年度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原选择的缴费档次,对应新公布的缴费标准补缴差额。其中:原按照60%档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60%档次对应的新缴费基数41100元/年或申请重新选择最低档次39408元/年补缴差额。补缴差额保费时须到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单》后,持核定单到金融机构授权网点缴费。已经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无须补缴差额。

六、特别提示

1、2021年新参保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补缴2020年1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费。补缴保费时须到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缴费核定单》后,持核定单到金融机构授权网点缴费。

2、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合理安排时间,于2021年12月15日前办理缴费业务,避免产生断保。


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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