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辽2109劳鉴工初〔2024〕0299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决定

日期: 2024-11-08 浏览量:268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阜新蓝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晓伟: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工伤职工杨晓伟初次劳动能力鉴定送达后,其《认定工伤决定书》(阜彰工伤认字第20220051号)于2024年10月28日变更,新增3处工伤部位、14处诊断伤情。

因杨晓伟工伤认定部位出现变更,为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更加准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依据《辽宁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撤销2024年9月27日作出的辽2109劳鉴工初〔2024〕0299号关于杨晓伟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变更后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安排杨晓伟参加初次劳动能力鉴定。

阜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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