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 2017-02-24 浏览量:246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概况


 阜新市人社局由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阜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阜新市矿区保障中心、阜新市社会保险局、阜新市农村保险局、阜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阜新市第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阜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阜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局机关等单位组成,职责如下:

    一、 主要职责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市就业、社会保障(企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军转干部安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职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任免事宜;管理并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内设机构和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人事科、机关党委、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事业单位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公务员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培训教育科、党委工作部、劳动监察科。

 

纳入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阜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阜新市矿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4、阜新市社会保险局

   5、阜新市农村社会保险局

   6、阜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7、阜新市高级技工学校

     8、阜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9、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10、阜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1、阜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12、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016市直部门公开表格格式.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900.9万元,比2015年增加893.0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66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61.8万元。

2.事业收入43.8万元,主要是技校教育收入。

3.其他收入195.3万元,主要是技校教育和高技能人才补助等收入。

(二)支出总计8332.1万元,比2015年增加1202.0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433.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3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2.5万元。

2.项目支出189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74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50.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07.7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62.7万元

主要是专项资金项目、运行经费结转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人社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33.1万元,项目支出1899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332.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8.7万元,教育支出2415.7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万元,包括:军队转业干部

安置7.7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包括: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1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8.7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004.3万元,主要是日常运行经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38.4万元,主要是各类项目等支出。

(3)机关服务278.3万元,主要是附属事业单位等支出。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83.9万元,主要是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等支出。

(5)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9.4万元,主要是公共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支出。

(6)劳动人事争议协调仲裁10万元,主要是仲裁院办公经费、调节仲裁等支出。

(7)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7.8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等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623万元,包括: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3.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99.6万元。

(9)就业补助支出186.8万元。

(10)死亡抚恤60.8万元。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6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9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48万元,下降36%,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日常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公车改革。

1.公务接待费3.9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人社系统接受省检查、调研等接待费用的支出,全年全系统接待近百次百余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9万元,其中:车改前和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9万元。车改后,全系统公务用车由36辆下降为3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大幅下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人社系统各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583.4万元,比2015年增加78.3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国家和省人社事业改革培训、差旅等支出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7万元,各单位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人社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16市直部门公开表格格式.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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