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对人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人社领域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工资收入分配等政策,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等工作。查看更多
发布时间:2024-12-16
发布时间:2024-12-16
发布时间:2024-11-21
日期: 2020-03-06 浏览量:473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和《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通知》(阜人社269号),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将拟录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受理电话:0418-2680059。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6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邮编:123000 Email:fxrsjzh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120号 辽ICP备2020013065号-2 网站标识码:210900000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680018 网站举报邮箱:fxrsjzhk@163.com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