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可作为身份凭证办理人社业务

——市社保中心便民新举措受欢迎

日期: 2021-09-10 浏览量:653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近日,市民老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叫号、排队……不一会儿,老张就坐到了窗口前,这时他才发现,自己居然只带了社保卡,却忘记了带身份证。就在他懊恼白跑一趟的时候,窗口的服务人员告诉老张,现在,在人社服务专区社保卡也可以作为身份凭证办理业务了。

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巩固和发展“统筹城乡、服务一体、应用多元、卡网融合”的辽宁社保卡管理服务体系,市社保中心推出便民新举措,市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专区办理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人才人事、劳动关系、其他等8大类业务时,其中45项业务中可凭实体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作为身份凭证,即在窗口办理业务时,如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可凭借实体社保卡或出示电子社保卡作为身份凭证办理业务。

按照规划,市人社部门将以“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总目标,全力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模式,实现“一卡多用、一卡通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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