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10-15 浏览量:490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今天,说说女职工权益保护那些事儿。
让我们一起争做学法守法的先行者吧!
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答:(1)男女权利平等。(2)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3)国家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4)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问:婚姻自由是指什么?
答: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缔结或者解除婚姻关系,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的自由。
问:保障妇女受教育权利应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答:(1)尽快普及义务教育,使适龄女性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具有初等文化教育水平。(2)大力发展妇女成人教育,提高成年妇女的教育水平。
问: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受到的法律保护包括什么?
答: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那些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工作岗位以外,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与女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不得在合同或协议中有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和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问:妇女享有的人身权利包括什么?
答: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亲权、监护权以及著作权、发明权等等。
问:什么情形下,单位不得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答:(1)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婴儿;(2)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3)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家庭暴力实施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答:(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刑事责任。当家庭暴力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当这种暴力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属性时,就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问: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措施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
答:为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危险源的管理,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劳动安全卫生检查;要保障女职工的知情权,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要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女职工了解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劳动卫生知识与技能,掌握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操作规程,学习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掌握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帮助女职工提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
问:什么是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答: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一方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利: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
(2)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等。
(3)女职工的政治文化教育发展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培训、晋职晋级等。
(4)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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