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指南

日期: 2022-09-06 浏览量:446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援企稳岗和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全省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助力参保单位“稳岗位、保用工”,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89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稳岗返还执行期限

2021年度稳岗返还的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返还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三、享受条件

2021年1月至12月期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严重失信单位及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等“负面清单”的单位,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四、裁员率计算方法

1、参保单位裁员率=(2020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2、2021年新成立的单位裁员率=(2021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3、死亡、退休、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主动辞职、违反法律纪律辞退、调离原单位等人员可不纳入裁员率计算范围。

五、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执行。

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金融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用人单位2021年度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可在补缴后申领,其中,补缴的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纳入当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金额计算基数,补缴的其他年度历史欠费、滞纳金等不予纳入。

六、返还方式

2021年度的稳岗返还工作采取“免申即享”和参保单位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推进“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目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单位已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请各参保单位留意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稳岗返还公示名单。未在名单内的参保单位可到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七、稳岗返还申报工作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填写《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附后,也可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rsj.fuxin.gov.cn/newsdetail.thtml?id=707306),到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资金,对于相关信息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咨询电话附后),仅提供以下对应的证明材料即可:

(1)难以确定单位性质是否属于返还对象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需提供不计算裁员率的情况证明材料。

(3)在失信惩戒等“负面清单”内的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修复信息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与复核。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初审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与复核。

3、公示与发放。通过审核的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将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将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八、关于其他情况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稳岗返还时,除正常申报要件外,还需提供:

1、代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及其代缴的虚拟机构的人数和其2021年度缴费额。经办机构在审核时将这部分缴费额从稳岗返还计算基数中扣除。

2、与协议服务的单位关于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协议书、合同、情况说明等资料)。

(二)2021年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日累计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金额以单位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计算。

(三)由于银行账号有误等原因造成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不成功的,参保单位可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返还账号相关信息,由经办机构进行返还资金二次发放。

(四)在稳岗返还工作过程中,因单位划型或缴费信息有误等对实际返还金额有疑义的参保单位,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核实无误的,可重新核定返还金额,并对应返还资金补发差额。

九、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0418-2819978  0418-2819707。

阜蒙县:0418-8831679

彰武县:0418-6904391

海州区:0418-3380801

细河区:0418-6325904

太平区:0418-6537659

新邱区:0418-2671277

清河门区:0418-6011523

高新技术开发区:0418-2195600

附件:辽宁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docx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