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20 浏览量:75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相关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 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5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阜新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基本条件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本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
二、重点领域
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交通运输、电力、水务、冶金、建材、服务、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行业领域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
三、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按照《阜新市实施矿山、机械制造、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阜人社函发〔2023〕7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数量
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每个单位可以申报培训项目1个。
(三)项目预算金额
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线下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辽财行〔2017〕457号)等有关规定,培训所在地参培人员除确需安排住宿的外,一般不安排住宿。
(四)培训对象
铁路运输、铁路建设施工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兼)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
(五)培训方式及学时
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班不超过40人的小班,专(兼)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不超过80人。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培训12—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0—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六)绩效目标
按时完成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满意率不低于90%。
四、申报材料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应附以下材料:
(一)相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证;
(二)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工伤预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四)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附件3);
(五)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六)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条件材料;
(七)近两年工伤预防宣传或培训项目的实验经验材料;
(八)其它有利于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件(含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期限
2024年8月24日前,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301室)。
联系人:许春旭 张志爽 咨询电话:0418-2261829/2272018
附件: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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