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9-15 浏览量:39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我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通过我局公开征集、各有关单位申报,经我市工伤预防专家组对申报机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以下单位为阜新市工伤预防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机构,合作期截止至2028年底。
(一)辽宁润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辽宁众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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