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29 浏览量:124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预防项目及费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4〕3号),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工伤预防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通过公开征集工伤预防项目专项资金审计机构,对我市工伤预防费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为我市工伤预防项目结项验收提供重要依据。
二、审计内容
(一)工伤预防项目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工伤预防费用支付和结算是否符合规定;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会计账簿、凭证、相关票据等相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真实、完整,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审计机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愿意承担此项工作,并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任务,并保证审计质量。
四、报名材料及方式
(一)报名材料
申报单位需填写申报表(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均加盖公章):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团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注册会计师证书等。
6.针对工伤预防项目专项资金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审计方法、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二)报名方式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于2025年8月1日16:00前,上报至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评审及确定方式
市人社局将组织我市工伤预防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审计机构,合作期三年,并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参与报名的单位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联系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36号人力资源大厦西侧楼301室工伤保险科
联系人:张志爽
联系电话:0418-2272018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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