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 2018-02-15 浏览量:343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概况

 

阜新市人社局由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阜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阜新市矿区保障中心、阜新市社会保险局、阜新市农村保险局、阜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阜新市第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阜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阜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局机关等单位组成,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责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市就业、社会保障(企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军转干部安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职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任免事宜;管理并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内设机构和决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机构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机关党委、基金监督科、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劳动关系科、公务员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培训教育科、党委工作部、劳动监察科。

 

纳入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阜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3、阜新市矿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4、阜新市社会保险局

   5、阜新市农村社会保险局

   6、阜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7、阜新市高级技工学校

     8、阜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9、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管理中心

   10、阜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1、阜新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12、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2017年人社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5140.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140.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091.47万元。

3.事业收入41.16万元,主要是技校教育收入。

6.其他收入7.97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3.93万元,主要是弥补办公经费不足等。

8.上年结转和结余247.14万元,主要是相关专项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25268.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22.8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1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21.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1.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6万元。

2.项目支出18534.47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0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01.9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3.38万元

主要是相关专项资金本年内未支付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7年,人社局部门决算收入25140.6万元,比上年增加17239.7万元,增长45%,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所属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相关就业资金在2017年部门决算中进行核算。

2.支出增减情况。2017年,人社局部门决算总支出25268.18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6936.08万元,增长49%。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人社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15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2.89万元,项目支出18532.1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5154.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教育支出2155.0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8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6.9万元。

1. 教育支出2155.05万元,包括:

(1)职业教育2103.05万元,主要是技校教育支出。

(2)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52万元,主要是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2.1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1万元,主要是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80.94万元,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3932.57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3126.0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62.84万元,机关服务253.72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22.23万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8.78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5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3.96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18.25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17.8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64.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35.74万元。

(3)就业补助支出17204.86万元,主要是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出105.36万元,职业培训补贴支出12.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支出4211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2851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25万元。

(4)抚恤支出26.81万元,主要为死亡抚恤支出26.81万元。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8.45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416.9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16.9万元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人社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25154.9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6822.89万元,增长49%。 其中主要为基本支出中就业补助支出中就业创业服务补贴10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4211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2851万元,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因此造成本年度支出大幅度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3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63.17万元,下降75%,主要是进一步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日常支出和公车改革降低公务用车费用等原因。

2.公务接待费1万元,主要用于高级技工学校接待申报考试人员食堂就餐、创业培训大会招待费、招生宣传工作费用、新生军训教官就餐费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6批次,计百余人,支出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63万元。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保有量为固定资产账面数,实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69万元,比2016年增加21.29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相关事业改革需向国家、省汇报,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人社局共有车辆1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7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良,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仍有部分内控制度不完善,今后我们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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