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04-11 浏览量:409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李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班主任津贴属于特殊岗位津贴,对特殊岗位津贴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省政府《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0号)文件中规定: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按上述规定,市级政府没有调整班主任津贴的权限。
待国家和省出台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政策后,我们将及时予以落实。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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