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社区平台人员待遇的建议》(第125号)的答复

日期: 2019-04-19 浏览量:358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陈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平台人员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社区平台人员给予关心。社区平台人员是我市开展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基础平台,承担着大量的就业、社保等服务民生工作。近年来我们也在不断争取完善补贴办法,使平台人员工资待遇不断提高。

劳动保障平台协理员岗位成立自2003年,当年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享受养老保险一险补贴,与保洁保绿、治安巡逻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一致。之后,随着劳动保障平台业务的不断增加,我们逐步提高了劳动保障平台工资待遇,保持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水平。2008年,我们在保持岗位平台人员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伤保险补贴。2014年又增加了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政策完善后,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发放形式为先缴后补,失业、工伤保险补贴为就业部门代缴。

2016年1月,省下达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后,我们立即向财政部门申请对现有平台人员的岗位工资进行了上调,岗位补贴标准由900元上调至1200元,社保补贴基数也由原来的900元上调至1200元。

2018年1月,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7〕235号)精神,我市上调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我们立即向财政部门申请对现有平台人员的岗位工资进行了上调,目前岗位补贴标准已提高到1300元,社保补贴基数也一并上调至1300元。

    今后,如遇全市最低工资调整,我们还会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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