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19-02-15 浏览量:376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概况

 

阜新市人社局由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阜新市第三职专组成,职责如下:

  一、 主要职责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市就业、社会保障(企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职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管理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阜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机构设置: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规划财务科)、养老保险科、就业促进科、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奖惩任免科)、劳动关系科(仲裁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工伤保险科、人才开发科(人力资源市场科)、劳动监察科(信访科)。

(二)纳入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

2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3阜新市第三职专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阜新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2257.0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8291.7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291.74万元。

3.事业收入68.22万元,主要是三职专教育收入。

6.其他收入4.74万元,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7.上年结转和结余13892.35万元,主要是相关专项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41947.6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768.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6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8.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2.8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66万元。

2.项目支出34179.6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3.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137.4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37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58.1万元

主要是相关专项资金本年内未支付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加情况。2018年,人社局部门决算收入42257.05万元,比上年增加16756.25万元,增长65.7%,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和结余相关专项经费等增加。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人社局部门决算总支出41947.6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6679.51万元,增长66%。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阜新市人社局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92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6.39.万元,项目支出34179.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925.9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05万元,教育支出2161.4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19.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5.13万元。

1.  公共服务支出242.05万元,包括:

人力资源事务242.05万元。主要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2.  教育支出2161.43万元,包括:

(1)职业教育2135.83万元,主要是技校教育支出。

(2)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5.6万元,主要是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3.  科学技术支出17.53万元,包括: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7.53万元,主要是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19.85万元,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5165.38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3180.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5.31万元,机关服务336.43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87.86万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6.15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5.14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173.53万元。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74.45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3.57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30.88万元。

(3)就业补助支出32212.92万元,主要是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出227.5万元,职业培训补贴支出357万元,社会保险补贴支出6255.94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5070.89万元,就业见习补贴99.04万元,求职创业补贴84.7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17.85万元。

(4)抚恤支出108.75万元,主要为死亡抚恤支出108.75万元。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8.35万元。

4.  住房保障支出485.1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85.13万元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人社局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支出41925.9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16771万元,增长66.7%。 其中主要为2018年就业补助支出32212.92万元,较2017年大幅增加。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38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增加10.75万元,上升52.1%,主要是2018年会议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但符合预算标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38万元。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实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保有量为固定资产账面数,实际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68万元,比2017年减少413.01万元,下降67.2%。主要是进一步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的日常支出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人社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人社局实有公务用车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部分2018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良,影响自评平均分的主要因素是仍有部分内控制度不完善,今后我们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