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22 浏览量:371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社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19〕128号)文件要求,做好全市人社系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全面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学习领会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要求和精神,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范围(附件1)和工作步骤,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和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深化改革,鼓励创新。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明确人社领域试点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敢想敢试,逐步扩大承诺试点范围,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广泛征求收集群众和企业对试点工作成效评价意见,不断提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严守进度,总结提升。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社系统试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附件2)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性工作目标。对于因机构改革,相关机构部门不再隶属于人社系统的,也要做好政策传导、业务指导和协调落实工作。
各县(区)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主要做法、具体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分别于8月末、9月末上报工作进展情况,10月20日前总结经验做法上报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人:张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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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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