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 2020-07-31 浏览量:463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概况

一、 单位基本概况

1.主要职能:阜新市人社局由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阜新市第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组成,职责如下: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市就业、社会保障(企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职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6)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

(7)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机构设置为综合办公室、党委工作部、行政审批科、录用调配科、人才供给侧改革科、劳动关系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人力开发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促进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3.人员情况:局机关编制数61人,行政在职编制人数54人,行政工勤编制人数7人,年末实有人员60人,行政人员53人,机关工勤人员7人,退休人员交由机关事业保险管理中心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人社局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人社局机关

2.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

3.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4.阜新市第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第二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附件1.2019年度人社局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阜新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890.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9783.9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783.99万元。

2.事业收入101.0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5%。主要是教育收入。

3.其他收入5.9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5%。主要是利息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272.5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68%。主要是相关项目资金结转和结余。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1492.25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一是主要因为就业补助资金收入增大;二是调增、职工保险调基数等日常增加。

(二)支出总计39379.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8591.9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1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5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3.22万元,资本性支出9.5万元。

2.项目支出787.3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主要包括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中企业发展改革补助和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2568.37万元,降低6.5%,主要原因:一是办公经费继续压缩;二是相关项目支出减少或者未支付完成,在新年度继续支付。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41.2万元。

主要是教育支出、社会保障支出专项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431.85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一是机关服务项目结余;二是就业资金补助项目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31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28万元,项目支出787.3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610.64万元,降低6.6%,主要原因:相关项目支出金额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已完成年初预算,其中:基本支出已完成年初预算的,项目资金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315.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08万元,占0.5%;教育支出2052.81万元,占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10.13万元,占93%;卫生健康支出84.8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479.53万元,占1.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08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0.4万元,主要是相关事业费用等支出。

(2)人力资源事务支出187.68万元,主要为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

2.教育支出2052.81万元,具体为职业教育支出2052.81万元,为技校教育支出用于助学金、免学费等支出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510.12万元,具体包括: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5626.7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71.3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1.74万元;机关服务4470.18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4.44万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9.12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9.93万元。主要是日常基本经费等支出,如车补、办公费等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30.35万元,主要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1.5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1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26.06万元。主要为离退休人员相关工资支出等费用。

(3)企业改革补助支出356.53万元,主要为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支出。

(4)就业补助支出30144.04万元,主要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出247.74万元,职业培训补贴74.41万元,社会保险补贴6556.32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23181.98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40万元,求职创业补贴38.8万元,其他就业补助支出4.7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资金等相关支出。

(5)抚恤41.21万元,主要是死亡抚恤支出41.21万元,残疾人事业支出11.2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84.8万元,主要为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79.53万元,主要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以上各项支出纳入预算的均按预算要求和安排进行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0.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5万元,比上年减少10.83万元,下降50%,主要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减少“三公”经费支出。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全系统为3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27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249.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68万元,比上年减少40万元,降低2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节约控制支出及按财政要求进一步压缩办公费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局未有相关政府采购支出,未购买相关政府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社系统共有车辆31辆,其中:机要用车1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构合并后原矿保用车,现正在进行相关车辆手续处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目前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填报相关基本支出预算,暂未将项目支出纳入预算,在今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明确各类预算安排,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预算资金情况进行使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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