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社局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答记者问

日期: 2020-03-13 浏览量:238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我市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问: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答: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免征政策,期限为2020年2月至6月;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实行减半征收

,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

 

  2、问: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确定各类企业的划型分类?

答:我市采取告知承诺制,税务机关已在“辽宁社保综合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增设了“企业类型”选项功能,由申报单位自行认定划型(省划定大型企业除外)。

 

    3、问:有的参保单位2月份已经缴纳了三项社会保险费,得知本市实施了减免政策后,能否退还2月份应减免的单位费款?

答:对已缴纳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份的单位,我市采取主动批量退费和抵顶的方式进行。

(一)退费方式:对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多缴纳的费款,由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批量退费,无需参保单位提供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

(二)抵顶方式: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多缴纳的费款,在2020年3月份当期申报抵顶,超出当期抵顶上限的延至次月继续抵顶,直至多缴费款抵顶完毕。经与税务机关协商后也可直接退费,按正常退费程序办理。

 

  4、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答:我市已对“辽宁社保综合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了改造优化升级,缴费单位无需提供任何减免手续,通过系统申报即可自动完成减免。

 

  5、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含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享受减免政策后2020年度内缴费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6、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是否影响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续?

答: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

 

  7、问:参保单位如何及时了解企业社保费减免政策,便捷办理申报缴费?

  答:参保单位可以通过阜新市人社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网站、热线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获取相关政策内容及业务操作指南。我市已优化市人社、税务部门的申报流程,在系统中添加企业类型标签,方便参保单位精准享受减免政策,不额外增加参保单位申报负担。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功能,方便参保单位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