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的通告

日期: 2020-06-30 浏览量:426 文字大小: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20]6号)精神,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参保缴费不附加户籍限制。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在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外户籍的,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业户籍人员持有效证件,到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业户籍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须到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区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断缴费手续后,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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