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

日期: 2020-01-09 浏览量:185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发展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19]13号)要求,为加快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覆盖全民的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一)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劳动者可申请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必要时可对劳动者失业状态、失业原因等进行部门信息核和工作人员调查。

   (二)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创业实体,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申请招聘用工服务。对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要公平对待,提供同等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处于初创阶段以及灵活形式用工等用人主体,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工作人员必要调查”的方式受理,并在招聘信息中标注。

    (三)加强多元化方式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应将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等多元化方式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可采取“经办人书面承诺”的方式受理,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查。

    二、健全贯穿全程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四)健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健全服务清单目录(见附件),强化政策法规咨询和宣传、职业介绍和指导、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就业援助、档案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等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架构,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劳动者可就近在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窗口或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也可采取“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就业失业登记,必要时可进行信息核查或工作人员调

    (六)加强职业指导服务。对劳动者求职就业开展全程服务,可采取集体座谈、一对一交流、沙龙、论坛等形式,依据劳动者就业意愿和能力素质,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市、县(区)人力资源市场要设有职业指导室,配备一定数量的职业指导人员,并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与预测信息。

    (七)加强招聘用人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全程指导和招聘需求分类评估,指导其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提供稳定用工和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和矛盾调处,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引导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八)加强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和创业失败者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等全面服务。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打造创业服务平台升级版,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有效的综合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落实力度,完善担保机制。发挥创新创业协会、联盟等组织的作用,整合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作用,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性和综合性服务。

   (九)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认真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推进创业创新培训。对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定期发布和动态调整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目录清单,推广远程职业技能培训模式,逐步开发使用数字化培训课程,方便劳动者随时、随地、随需学习。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逐步向所有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放,引导劳动者自主择优培训。

    (十)加强重点群体精准服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就业形势需要,对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精准就业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施实名制管理、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制定专属就业援助方案,明确专项服务项目和步骤,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全国统一的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具有阜新特点的专项活动,形成活动月历,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工提供针对性公共就业服务。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需要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方面的专项咨询指导,做好被裁减员工的再就业服务工作。按照全省加强预警稳定就业应急预案和防范就业失业风险机制要求,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重大政策调整和自然灾害影响,存在高失业风险的地区、行业和群体,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相应启动预案,有针对性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和专项帮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

     三、构建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理顺工作机制,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创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工资待遇等激励保障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群众,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活力。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定期组织示范培训和业务轮训,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开设相关学科专业。各县(区)可采取招标等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优质资源参与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广泛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爱心企业和个人参与提供公益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十二)丰富公共就业服务渠道和手段。推动线下实体网点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事项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统筹布局服务网点,打造“15分钟服务圈”。合理设置经办窗口,开设重点群体专门窗口和绿色通道,设立自助服务区,改善线下服务体验。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清理各类无谓证明,逐一明确兜底条款,压减经办事项自由裁量权。全面实行“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完善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代理服务、远程服务、帮(代)办服务等便民措施,加强跨辖区、跨层级、跨业务经办衔接。

   (十三)提升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要加大向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着力提升农村和贫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推进城镇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推动城市优质资源向农村辐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政府综合公共服务资源,大力开展服务下乡、巡回指导等活动,保障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基本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四、完善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方式

   (十四)提升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质量。认真落实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统一指导性标准、统一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编制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系统梳理。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要按常住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的新需要,分类确定标准化公共就业服务清单。

   (十五)提高智慧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认真落实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各项要求,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依托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加快推进各项公共就业服务从线下向线上拓展,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助终端、12333电话等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就业扶持政策、职业培训、供求信息等就业信息的多渠道发布和精准推送;实现就业扶持政策网上申请、审核,提供在线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推进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和管理服务运行平台。实行“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联动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记载就业失业信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等功能。实行比对核验和自动提醒制度,加强就业失业登记与企业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等业务的联动,逐步取消不同群体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材料。依法推进跨部门数据交互,最大限度扩展信息互认共享,增强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五、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把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摆上重要议程,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共同推动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十七)明确责任分工。人社部门要做好各项公共就业服务的牵头落实工作,并配合发改部门做好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记录,统一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合,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发改部门要支持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强化经费保障,统筹利用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合理安排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财政保障能力,用于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以及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支出。

   (十八)严格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分析、社会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估。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激励表扬、容错免责和问责机制。

   (十九)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选树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典型,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县(区)建设,大力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支持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认真落实本实施意见

 

附件: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

二、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

三、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服务活动;

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五、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六、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

七、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九、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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