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3-18 浏览量:404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吴志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参保缴费凭证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在旧的经办模式下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重要凭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有关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目前我市在办理保险跨省转移接续业务时,参保缴费凭证已不是办理要件,在没有提供参保缴费凭证的情况下也可以正常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并且可以实现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保平台、掌上12333、电子社保卡及微信客户端的国务院APP小程序等网络渠道提交保险转移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及时授理申请并经办转移业务。
按照省级统筹的统一部署,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已于2020年9月1日启用国家统一的人社核心平台4.0系统,并已接入国家统一的社保平台。为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我局多次参加并组织去温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皇姑政务服务中心等地学习先进经验,充分落实“打包办、提速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并利用社保公众号、咨询热线等多种方式积极向参保人员宣传社保政策,积极推进社保业务的网上申报。随着省级统筹各项业务的逐步规范,养老保险转移业务将进一步依托国家社保平台实现跨省通办,满足参保群众对办事便捷化的需求,更好的发挥社会保险服务民生的作用。随着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深入推进,届时,您提出的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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