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重大疾病)鉴定结论的公示

日期: 2023-10-19 浏览量:49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50号)规定,现将2023年9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重大疾病)鉴定结论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本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阜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22615010418-2261829

附件:2023年9月劳动能力鉴定(重大疾病)鉴定结论名单.xls

阜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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