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1-31 浏览量:12160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共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
(四)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和管理。
(五)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超
联系电话:0418-3382588
工作地点: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17B、19层(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对外业务服务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2层人社专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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