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4-02-21 浏览量:78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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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服务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共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委有关工作要求。

2.组织开展全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考试。

4.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的开发和管理。

5.组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6.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由综合部、党委工作部、财务部、就业创业部、人才服务部、失业保险部、考试鉴定部、劳动仲裁部八个部门构成。

(三)预算单位构成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

二、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单位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837.46万元。

2024年,单位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9443.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443.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948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3.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52.36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持平。

(三)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服务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机关服务经费预算为68.41万元。

(四)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包括车辆1台,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900.2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阜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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