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06 浏览量:844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三口合一”功能登录方式
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劳动用工备案”—点击“单位登录”—通过“辽宁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择“法人用户”—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进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后,选择“三口合一”。
二、“三口合一”功能操作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三口合一”功能,可以将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三项业务事项合并为一件事办理。
(一)人员新增(三口合一)
用人单位新招用劳动者,可以通过“三口合一”功能中的“人员新增(三口合一)”同时进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申报。
(二)人员减少(三口合一)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三口合一”功能中的“人员减少(三口合一)”同时进行终止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申报。
三、“三口合一”功能注意事项
(一)如系统提示用人单位信息不存在或未查询到劳动者个人信息,请用人单位先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进行单位信息维护或劳动者个人信息维护,后进行“三口合一”操作。
(二)如系统提示劳动者备案信息不存在或劳动者合同到期未延续,请用人单位先补录劳动者备案信息或延续劳动者合同期限,后进行“三口合一”操作。
(三)“三口合一”申报中所有红色字体显示的项目均为必填项,需用人单位如实准确填写,并上传相关申请表,请先保存、上传申请表、再申请提交,劳动用工备案人工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社保登记人工审批。
(四)“三口合一”相关信息人工审批均通过后,各级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经办机构均无权对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请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办理。
(五)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月,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月,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如用人单位无法选择“三口合一”功能操作,可在原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即:在省劳动用工备案系统中办理劳动者新签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四、“三口合一”功能咨询电话
用人单位如遇劳动用工备案登记业务方面问题时,可向各级人社劳动用工备案登记经办部门咨询。
具体咨询电话如下:
市本级:0418-2680027/2921190 阜新县:0418-3592920
彰武县:0418-6912619 细河区:0418-6325974
海州区:0418-3309009 太平区:0418-2480966
新邱区:0418-2694811 清河门区:0418-2694811
高新区:0418-2298299
主办单位: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 邮编:123000 Email:fxrsjzhk@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120号
辽ICP备2020013065号-2 网站标识码:2109000008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2680018 网站举报邮箱:fxrsjz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