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14 浏览量:394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依据《 关于优化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等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291号)相关要求,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事宜,现将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审核办理流程公布如下,供参保单位参考。
一、退休申请
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以向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提出退休申请。
(一)退休申请材料
1.本人代理证;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
(二)办理路径
1.网上办:阜新政务服务网http://zwfw.fuxin.gov.cn/。
2.窗口办:
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7至10号窗口;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社综合窗口12号(文化路16号2楼东侧大厅);
彰武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2楼行政审批8号窗口(中华路80号);
海州区行政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综合窗口(中华路66号);
细河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8号窗口(正阳街北段辽工大北校区东墙外);
太平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1号窗口(红树路9号);
新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西侧就业服务大厅窗口;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7号窗口;
阜新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6号窗口。
3.上门办:一次性办理退休审核人员数量较多的参保单位和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可拨打服务电话0418-2680115,预约上门审核。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二、退休申报
参保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退休申请后,对参保人员申请材料和职工档案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登录人社服务平台,填写参保人员相关信息,提交退休申请,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部门。
三、退休审核
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养老保险部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参保单位申报材料齐备的,养老保险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参保单位申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单位予以补齐;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告知参保单位不予确认的理由。
四、退休人员账户结息
退休审核通过后,养老保险部门将审核信息通过辽宁省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同时参保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人员账户结息业务。
(一)责任部门:社保中心账户管理部。
(二)审核要件:《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在职转退休
退休人员账户结息后,参保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一)责任部门:社保中心参保管理部。
(二)审核要件:《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退休人员待遇计发
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后,参保单位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待遇计发业务。
(一)责任部门:社保中心待遇发放管理部。
(二)审核要件:
1.《辽宁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职)表》;
2.《自然年度账户信息》。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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