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21 浏览量:93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2018〕126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申报材料、专家评审、实地复核,现对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在现有承担政府补贴专业中增加培训项目,对阜新市海州区正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阜新市海州区城市无人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阜新市细河区青木职业培训学校、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汇创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等4家培训机构为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并增加培训项目(见附件)情况进行公示。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本公示发布后,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418-2680095
附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培训职业(工种)增项表.doc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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