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2-07 浏览量:70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省(中)直相关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辽宁人才振兴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养造就更多高层次创新型青年科技人才,促进博士后工作更好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现开展我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具备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科研人员。

(四)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五)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建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对县域、基层企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条件。

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可以申报区域性基地。申报区域性基地,须有辖区内3家以上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的条件可略低于前三项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同时填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论证评议,经规定程序后确定基地设立单位,并发文公布和授牌。

四、有关待遇

(一)设立基地的单位参照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模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各县(区)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基地的单位提供项目和经费等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宣传发动工作。

(二)请各申请设立基地的单位于2025年2月19日前将《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有关申报表格电子版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晓昶

联系电话:0418-2680166

通信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601室

电子邮箱:lnfxsck@163.com

附件:

1.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docx

2.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一览表.xlsx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7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