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2-25 浏览量:36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阜新市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11号)
一、政策出台目的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决定加大力度支持鼓励广大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既是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减少疫情期间人员聚集的有效方式。2月25日,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阜新市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人社发〔2020〕11号),通知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我市开展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培训补贴。
二、政策要求及补贴详情
(一)在疫情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停工和恢复期间的中小微企业,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
(二)培训的“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在企业工作的一线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三)培训人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80%。
(四)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具体内容由企业自主确定,培训内容应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线上培训或者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可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互问互答、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培训内容。线上培训每个培训项目培训总学时不低于1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五)线上培训每个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但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六)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应在培训前向所在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提交培训方案及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市区各企业报所在区就业服务部门、市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开发科,阜蒙县、彰武县行政区域内企业报2县就业服务部门)。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工种及等级、培训课程、培训人数、培训学时、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企业提交培训方案时,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应审核培训方案的合理性。
(二)经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培训课程后,原则上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部门申领培训补贴,申请时须提交如下材料:1.培训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2.培训记录证明材料(如培训课件、培训录像、微信视频记录等);3.《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四、其它
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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