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人社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企业开工复工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 2020-03-13 浏览量:309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尽快开工复工,市人社局结合自身职能,用足用好就业、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政策,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用工难、职工培训等问题,现制定《市人社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企业开工复工系列政策措施》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社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服务企业开工复工系列政策措施

 

一、全力服务企业用工需求。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力度,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招聘行动。引导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服务尽可能网上办、自助办。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安排专人负责,在阜新人力资源网(http://www.fxrcw.com)、“就业通”开辟重点企业网络招聘专区,优先发布用工信息,方便求职者浏览求职。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加强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开展供求双方信息匹配、信息推送,提供远程面试服务。

二、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帮助企业招工。受疫情影响,有外出打工意愿的农民工大多在家。这是留住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疫区打工人员的好时机,此时,我们要抓住农民工尚未外出打工的时间点,一是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四级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将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到社区(村)有务工需求的求职者,引导农民工等求职者本地就业、就近就业。二是帮助用工企业与乡镇对接,集中解决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业问题。三是为用工企业和农民工提供点对点对接服务,有组织地安排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必要时可安排专车专人接送。另外我们还在现有公益岗人员中挑选年龄、身体等符合企业要求的人员,向企业推荐,引导公益岗人员到企业就业。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就业。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按照吸纳人员的单位缴费金额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向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乡镇(街道),推荐农民工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企业在疫情期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每人500元的补贴;吸纳其他人员就业的,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补贴。以上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列支。

四、加强就业、社保政策咨询,推行“不见面”服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各类就业相关业务经办流程等咨询服务。发挥门户网站、就业通云平台及官方微信直接服务群众的优势,不断优化服务内容,助力企业了解、知晓疫情防控期间就业政策。社保经办机构可通过电话、微信、QQ、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单位或个人获取所办业务的要件信息或告知承诺书,及时办理各项业务,要件信息等原件可延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供。

五、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力度。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申请稳岗返还时,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对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全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稳定职工队伍。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企业可凭培训课件或培训记录(主要包括培训录像、直播、微信记录等)申领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企业可利用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组织职工开展在线免费培训。

七、允许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退休申请、失业保险异地转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等业务,经办机构事后予以及时受理。各项逾期办理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权益;补办退休业务的,在审核下月起补发养老保险待遇;各项业务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八、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根据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个缓冲期。我市将从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待正式下发文件后执行。

九、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十、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十一、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不得在此期间解除(终止)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奖励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依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聚集若干政策〉的第二批操作细则的通知》(辽人社〔201983号),阜新市地区各类企业单位新引进、新招聘的在辽首次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生一次性给予每人5万元人民币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给予每人3万元人民币奖励。

十三、开通开复工企业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针对有职称评审需求的开复工企业,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关于职称评审的政策性问题,提供线上政策解答服务;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可以通过网上受理。职称评审可采取阅卷评议、直接认定的方式进行,不组织集中答辩。对需要存档的纸质职称材料,经履行必要推荐程序,待疫情结束后,再行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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