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3-05 浏览量:340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卫生健康委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关于做好全省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辽人社明电31号)有关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保障农民工成规模、成批次安全有序返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

市、县(区)分别成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参与的服务保障联动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全面建立工作对接协调机制,确保服务保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实行工作协调升级管理机制,对本级工作小组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联系上级工作小组予以统筹解决。县(区)级联动工作小组作为此次“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全面负责和具体执行与省内外的市、县(市、区)之间对接的各项工作;市级联动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辖区内对接有关工作,承接省级小组分派的专项服务保障工作;企业作为用工责任主体,要及时申报农民工用工需求情况,主动联系需返岗农民工,了解返岗就业意愿,确认健康状况。要积极配合做好返岗农民工接收工作,建立农民工个人健康档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感染。市县区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部分包车费用以及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主动承担农民工返岗包车费用等形式,降低农民工出行成本。

二、明确服务流程,形成工作合力

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要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以县(区)为基础统计单位,整合相同、相近返岗复工地点和返岗时间的农民工信息,统一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对接工作。各级联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农民工出行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

输入地接收返岗人员工作流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前与输出地相关部门对接有关信息,确认输入农民工名单及相关信息,按车次时间和名单接站并核对人员;将人员信息及时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结合名单人数和到站时间,按照“一车一方案”原则,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合理安排出行方式、车次;督促指导包车运营单位全面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等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有序;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等与铁路班次运力的衔接、联程运输,确保实现农民工“下车门进厂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接有关企业组织接收农民工入厂,企业要为返岗复工农民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随访健康状况,确保达到防疫要求。

(四)卫生健康部门对接收到的农民工开展定期随访,确保农民工健康状况和企业用工安全。

(五)公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运输方案有针对性地提供保障服务,在实施服务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对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巡逻防控,保证“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输出地输送返岗人员工作流程: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载、整理、汇集和确认需返岗的农民工人员名单、集中返岗出行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按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的车次、时间通知返岗人员集中返岗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确保实现农民工“出家门进车门”。

(二)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名单人数和出行时间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合理安排出行方式、车次;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运力衔接,确保乘客信息登记、运输及转交等工作安全有序;市际客运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

(三)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行前防疫风险排查、健康教育和体温检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四)公安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运输方案,对客运场所实施有针对性的巡逻防控,确保道路通行和交通安全,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信息统计

市人社部门会同市发改委以及市级联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重点关注和帮助解决市内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开复工涉及跨省市用工的“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域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我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使用的域外农民工拟来阜人数、时间、方式等情况,做好分类梳理,加速开展对接。要会同输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做好来阜农民工途中、交接、上岗等各阶段工作,确保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及时开工复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通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用工对接服务平台(http://wgfw.mohrss.gov.cn)及时下载、接收、汇总和整理农民工返岗信息。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发布通俗易懂、方便直观的操作指南,便于用工企业填报员工返岗需求。

各县区要将县(区)联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汇总后于3月1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箱:fxsrsjjyk@163.com),市级联动工作小组将名单汇总后及时向县区发布。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级联动工作小组将对各地“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进行调度,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每日15时前报送前一日数据变动信息和返岗保障有关情况(见附件)至市就业服务中心(邮箱:53657061@qq.com)。工作中有关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联系人: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张海利  13470348689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刘清林  13904989111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喻小敏  15041811809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         张秋玲  13604986112

           

附件:2020年春节后农民工返城复工情况统计表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公安局  

阜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阜新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区)2020年春节后农民工返城复工情况统计表

 

报送时间:  月 

 

 

 

本县区外出农民工总数

 

 

 

本县区节前返乡农民工总数

 

已经返城复工农民工总数

(累计

 

拟外出务工农民工总数

(累计)

 

合计

省内 + 跨省)

 

 

省内

 

 

跨省

 

 

组织专列次数

 

 

组织专厢厢数

 


专列、专厢运送入数

 

 

组织专车次数

 

 

专车运送入数

 

 

组织包机次数

 

 

包机运送人数

 

跨省主要流向地区及数量


 

省内

 

跨省
















                                                                           送人

  上述表格中人数以万人为单位计算; 车数量以为单位统计; 专列(厢)数量以列、厢为单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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