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健全完善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提案》(136号)答复

日期: 2021-03-23 浏览量:371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王国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是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0997号)文件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而设置的。自深化事业单位制度改革以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共同研究,对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重新进行了调控,高级岗增加5%。现我市各事业单位已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比例调整后的设置工作,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工作,是各事业单位根据各自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数额择优聘用,是一个单位用人机制的体现,应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了相应层级的职称资格后,在岗位数额范围内,按照本单位的岗位聘任条件择优进行聘任。目前,我市并未出台“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岗聘任”的相关政策,不能按照此政策超岗聘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希望您以后继续关注职称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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