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权益的建议》(72号)答复

日期: 2021-03-23 浏览量:344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李景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从事新业态人员逐渐增多,如众辽和众创平台工作人员、美团外卖和快递小哥、从事个性化定制品生产销售等这部分人员原有的社保体系没有覆盖。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开展此项工作,一是我们积极与省厅工伤保险处沟通,探索出台这部分人员参保政策;二是在上级部门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前,鼓励新业态领域的企业为员工参加商业保险,分担企业风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三是督促机关企业严格落实《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对新业态企业在用工备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管理等方面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障从事新业态员工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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