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在建工程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用手册

日期: 2021-07-27 浏览量:1156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落实落地,明确“人盯人·人盯项目”责任书的签订流程;规范“一金三制”制度的落实;完善农民工(含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劳动用工管理;细化“实名制平台”与“欠薪预警平台”的使用;推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代替保证金的模式的应用。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国建设银行阜新分行、阳光保险公司阜新支公司联合制订此工作指引,为我市建设领域各类新建、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提供工作指导。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批示精神,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务院和我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标准为依据,以提高我市新建、在建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及管理工作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全员参与,切实提高我市新建、在建工程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源头预防欠薪问题发生。

二、 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各项规定,所有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国务院和我省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考核标准要求: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签订《“人盯人、人盯项目”责任书》、“实名制平台”及“欠薪预警平台”数据及时更新、“一金三制”覆盖率100%、在我市形成权责明晰、管理规范、支付及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新局面。

三、适用范围

阜新市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含装修装饰)、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适用本手册。

四、规范化管理工作标准

将工程项目按施工进度划分为项目建设前期、建设中期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把每阶段需要开展工作以及工作标准收录到手册当中。

(一)“人盯人·人盯项目”责任书的签订。

根据辽宁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放“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制度的通知》(辽农工发〔2019〕3号)要求,按照属地政府“盯项目”,市级政府“盯人”的原则,属地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治欠保支第一责任人,对每个项目的监管负总责,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制度落实落地;市级劳动保障监察和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部门监督员对建设工程项目属地监管责任人“盯项目”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抓责任落实,并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签订时间:项目开工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备案后10日内。

(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下同)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1名劳资专管员。劳资专管员专门负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考勤管理(工作量考核)、工资支付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和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维护等工作,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

2.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施工企业在安排所招用的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应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含简易劳动合同,下同)和进场承诺书。劳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地点(或项目)、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劳动合同盖章、签字、签订日期齐全。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各执一份。

3.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及时核实、实时更新;真实完整记录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考核工作量)、工资支付、进退场时间等从业信息,并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应建立实名制花名册,列明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的身份证信息、工作岗位(工种)、工资卡号、进退场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按照花名册登记人员的顺序,将对应的人员身份证+工资卡复印件、劳动合同、退场承诺(确认)书等一同装订。

4.严格实施考勤(考核工作量)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应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应按月制作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真实记录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农民工的出勤(工作量)情况。考勤表(工作量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企业加盖公章确认。

5.严格农民工退场管理。农民工中途退场或者工作任务结束退场的,施工企业应主动结清工资,经班组长确认,项目部见证,确保在无欠薪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签订退场确认(承诺)书。

(三)规范工资支付管理

1.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将人工费拨付到工资专户。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清单,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工资专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开户时间、进账资金金额和时间、出账金额和时间、出账用途等信息。

2.推行总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规定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

3.实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考勤(考核工作量)情况,按月制作农民工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审核确认工资表,通过工资专户向农民工个人工资卡划转工资。

4.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农民工工资要通过工资专户直接打入农民工个人实名制工资卡。农民工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施工企业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工资专户开户银行应支持使用农民工本人的加载银行账户的社会保障卡或现有银行卡支付工资,不得强制要求农民工重新办理工资卡。

5.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工资保证金有关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含差异化缴存),并留存政策文件及凭证。

(四)规范维权信息公示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要列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行业主管部门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总承包企业应每月将农民工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在维权信息告示牌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规范资料存档

施工企业应将项目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卡复印件、花名册、考勤表(工作量表)、工资表、退场承诺书、工资专户开设、专户资金缴存信息、银行支付凭证、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存档备查,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附件:

1维权告示牌.docx

2阜新市建设领域简易劳动合同文本.docx

3用工管理台账.xlsx

4工资支付台账.xlsx

5工资表.xlsx

6考勤台账.xlsx

7考勤表.xlsx

8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docx

9人盯人、人盯项目工作责任书台账.xls

10 ---年新建、在建工程项目情况汇总表.xls

11在建项目资料存档明细.docx

12劳资专管员制度.docx

13劳资专管员职责.docx

14工人退场确认表.docx

15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docx

1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申请.docx

17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监管说明.docx

18相关部门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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