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3-03 浏览量:52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于202131日至630日期间,对全市内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的范围

  凡是20201231日前登记注册或批准成立的下列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0年度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1.全市各类企业单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经济组织;

  2.市、县(区)两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招用编制外人员的单位);

  3.中央、省属驻阜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4.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它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公平就业、招工、用工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兑付等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和遵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8.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9.其它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书面审查时用人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审表》一式两份(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专栏中,《关于开展2020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下载);

  2.法人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网上书面审查合格凭条;

  5.劳动用工备案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职工在10人以上的,可提交劳动合同样本和10名职工已签字的劳动合同书);

  6.2020年用人单位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和工资表;

  7.2020年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8.实行不定时工作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批准文件;

  9.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10.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其他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相关资料;

  11.与书面审查内容有关的其它材料。

  上述提交的书面审查资料(复印件统一采用A4规格),均要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

  四、书面审查的实施机构和方式

  1.实施机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书面审查工作。

  2.网上审查方式:用人单位登录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fuxin.gov.cn/),依次进入“专题专栏——网办大厅——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或直接登录http://218.60.151.65:7032进入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窗口界面,仔细阅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信息填报说明》后,完成网上审查填报过程。

  通过网上审核的用人单位,登陆帐号打印《网上书查合格凭条》,并于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通知第三项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对应的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书面审查。

  凡满足近3年内连续审查合格以上标准的,免于现场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近3年书面审查合格凭证,及《网上审查合格凭条》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

  3.现场书面审查后,劳动监察机构将根据2020年度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等情况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等级进行确认,并在《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上打印相应的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等级。

  《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将作为用人单位办理招用工备案、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审核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需提供的必要凭证和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重要依据。

  五、书面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1.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专人负责,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提交的所有书面审查资料必须原始真实,不得随便应付或弄虚作假。

  2.具有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除做好本身的书面审查工作外,应支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做好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书面审查的统一布置和指导工作。

  3.为进一步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形象,本次书面审查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根据《阜新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阜人社〔2017〕18号)要求,初步对全市企业评出相应的诚信等级,并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4.对书面审查存在问题而提出的整改意见,用人单位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对拒不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出具虚假书面材料或隐瞒、转移、销毁证据或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将根据《劳动监察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记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列入年度诚信等级C级,予以向社会公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79号(阜新市就业服务局劳动监察一室)

  联系人:富鸿伟,姚宏峰

  联系电话:2265719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审表.docx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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