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吸引、留住人才”的建议》(60号)答复

日期: 2022-03-23 浏览量:781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陈国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吸引、留住人才”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目前政府针对企业录用专科毕业生,给予企业一年的养老保险(统筹部分)补贴,对毕业生没有相应政策”的问题

我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要求,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已由原《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及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的通知》(阜人社〔2018〕186号)中规定的“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扩展为“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统筹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号)要求,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各市、县(市、区)不得自行出台养老保险政策,因此目前不能对企业录用非高校毕业生及录用高校毕业生个人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关于您提出的“学历要求过高,不符合阜新本地实际情况,建议降低学历标准”和“购房补助1—10万元,与其他城市相比没有优势,不能吸引人才到阜新市就业,建议提高补助标准,增加吸引力”的问题

此问题确实属于我市目前人才工作现有政策“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问题。由于落实人才回阜留阜购房租房政策,人社部门对此项并无相关政策支持,该项政策属于组织部人才办、住建局和工信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家机关单位,根据辽宁省相关政策联合出台制定。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人才回阜留阜相关建议给政府部门详细汇报,以便政府出台更贴合阜新实际情况的人才发展政策措施。如下是我市落实购房、租房补助相关政策和住建部门的具体措施:

(一)落实购房、租房补助相关政策。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阜委办发〔2019〕91号)精神。一是积极引进一批企业发展所需的高校毕业生。对年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在阜新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1万-5万元的购房补贴,该项政策由市工信局具体落实。二是积极引进一批高学历人才。重点引进35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博研究生和“双一流”本科毕业生,服务我市重点企业和乡镇。对高学历人才三年行动计划引进的,服务期内给予每月200元-700元的租房补贴,服务期满在阜新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10万元的购房补贴,同时可申请最高80万元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引进的高学历人才纳入阜新市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择优提拔使用,拓宽引进人才成长渠道,该项政策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落实。

(二)住建部门具体措施。为做好来阜工作的新毕业大学生及青年技术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按照住建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出台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6〕29号),明确了无房的低保家庭、城镇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各类保障群体,已基本涵盖了各类需保障的人群。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实施保障2237户,其中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为122户;低保和中低收入家庭为2115户,房源分配率100%,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积极筹措公租房房源,不断做好来阜就业人才的住房保障工作。

三、优化创新创业软环境,打造高效便捷的创业创新生态体系

我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总量偏低和薪酬水平总体偏低,创新创业团队专业基础比较薄弱,在研究和开发高级、精密、尖端的技术或产品时,显得力不从心。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大格局。建立乡镇、部门、单位、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举措,扬长避短,精准引才、用心育才、用情留才、科学用才,推动我市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人才服务的精准度,在生活上、感情上、细节上关心人才,努力提高其生活质量,提升其幸福指数。

四、人社部门对人才留阜相关政策及近期举措

(一)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以下政策:

1.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即社会保险费统筹部分给予补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1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为2年。

2.企业类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并见习期满3个月的企业,按见习期满留用率补贴企业在见习期间内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

3.税收减免政策。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在3年(36个月)内按每人每年7800元给予税收减免。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给予税收减免。

4.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

5.创业场地补贴政策。各类高中等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以外租赁场地首次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创业实体已经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带动就业1人(含1人)以上,创业者和所带动就业人员须缴纳社会保险。给予创业场地补贴100元/平方米.年(补贴限额为3000元/年---10000元/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6.创业带头人保险补贴政策。毕业生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且被认定为市创业带头人,吸纳3人(含3人)以上6人以下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统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开展针对阜新籍高校毕业生回阜就业创业系列服务行动。我市人社部门为加快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利用2022年寒假期间阜新籍在外学子回乡的契机,开展以“才聚阜新·共赢未来”为主题的针对阜新籍高校毕业生回阜就业创业系列服务行动。出台了《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我市针对阜新籍高校毕业生采取“吸引人才返乡就业创业”系列工作措施的通知》(阜人社局发〔2022〕1号),通过全面梳理在外学子信息、开展专题讲座系列活动、深入企业实地考察座谈、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加大就业创业宣传力度等方式,着力构建企业吸纳就业有激励、学生毕业有天地,自主创业有帮扶、能力提升有培训、实践锻炼有见习、就业服务广覆盖、服务手续及时办的就业创业全方位服务体系。

(三)开展阜新市“高质量就业、精准化培训”系列服务行动。为实现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加强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加强劳动权益保障。结合阜新经济总量偏小,需求不稳、预期减弱的经济形势,市人社局多措并举、化整为零,开展“10+1”高质量就业、精准化培训系列行动。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及用工需求,有效监测就业领域风险预警,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中职院校毕业生,缺乏就业技能的两后生等失业青年就业帮扶。

1.开展全面摸底调研。采取线上电子问卷调查和线下组建调研小组,深入我市“老原新”重点企业及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开发区重点企业走访及用工企业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企业进行“一对一”的就业服务,保障我市重点企业在用工需求、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需求,形成分析原因、解决问题、跟踪反馈、提前预警的全方位、立体化人力资源保障体系。

2.召开企业家恳谈会。围绕企业用工和培训需求,通过面对面了解、梳理、解决提出的涉及人社领域的问题,“量身定制”服务企业政策措施。

3.组织“多元就业 政策共享”政策宣讲会。通过多元政策宣讲活动,加强就业、培训等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高质量就业及精准化培训环境,实现政策精准直达,提升政策知晓率及覆盖面,促进重点企业及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及精准培训需求。

4.举办企业专场招聘会。征集全市“老原新”及重点项目企业用工信息,在阜新人力资源大厦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重点企业提供招聘服务,通过阜新就业微信公众号、抖音直播平台发布用工信息。

5.实施“送政策、送岗位、送指导、送服务”进辽工大校园行动。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召开专场招聘会,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交流平台,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企业代表与高校毕业生现场沟通。

6.召开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摸底辽宁工大、高专、蒙师及各职专毕业生就业意向需求信息,举办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提供适合毕业生的用工岗位,促进供需有效对接。

7.召开“戎归阜新 职等你来”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提供企业岗位信息,宣传有关就业创业政策,组织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与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对接,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8.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训现场观摩会。针对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农民,把培训办到村屯、田间地头,邀请农科院专家实地教学,打造种植、养殖、焊工等培训示范实训基地,观摩实训基地及培训成果,引导鼓励其参加培训提高就业技能,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

9.组织企业职工技能提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现场观摩。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采取“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培养模式,将培训与工作相结合,提升学员专业知识、操作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水平。

10.举行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11.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专项行动。深入我市各类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行业和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提供“一对一”劳动用工法律体检服务,为企业量身定制防范劳动用工风险“法律处方”。进一步健全企业信用体系,评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诚信示范企业,优先安排诚信企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优先推荐诚信企业及其法人、负责人作为评优候选对象。同时,全面梳理人社系统惠企利民政策,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指导企业开展用工、劳动维权、线上招聘,推广降费减负政策,营造政策惠企的用工环境。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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