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5-09 浏览量:445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于2023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全市内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的范围

凡是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或批准成立的下列用人单位,均应参加2022年度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1.全市各类企业单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经济组织;

2.市、县(区)两级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招用编制外人员的单位);

3.中央、省属驻阜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分支机构;

4.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的主要内容

1.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情况;

2.用人单位遵守公平就业、招工、用工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兑付等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和遵守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8.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9.其他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书面审查时用人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审表》一式两份(可在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专栏中,《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下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效法定资格证照(副本),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网上书面审查合格凭条;

5.2022年1月至12月劳动用工备案表(包括:新入职、离职、退休等)、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全部提供。如该年度不存在新入职员工的,且在职职工超过10人的,可随机提交10份在职职工劳动合同;

6.2022年12月底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7.2022年1月至12月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和全体职工工资支付明细表;

8.2022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的申报、核定及缴纳情况,即2022年1月至12月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失业保险登记手册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9.实行不定时工作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批准文件;

10.2022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划表、执行表和未休假补偿的公示文件资料及发放明细情况。执行表需经职工本人确认签字,并预留职工有效电话号码供随机抽查。

11.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即公司章程、薪酬管理、请销假规定及员工手册等;

12.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员名单;劳务派遣单位应提供2022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全部事项。

为切实提高书面审查办理效率,请用人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将以上1至12项材料按照顺序排好后进行实地书面审查。所有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材料经书面审查后留存不退。如有部分材料用人单位出具困难的,请提供具有同等证明力的相关材料。

四、书面审查的实施机构和方式

1.实施机构:市、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书面审查工作。

2.审查方式:

(1)网上书审:用人单位登录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fuxin.gov.cn/),依次进入“专题专栏——网办大厅——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业务办理”或直接登录https://lnjc.lnrc.com.cn:7032进入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窗口界面,仔细阅读《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信息填报说明》后,完成网上审查填报过程。

(2)实地书审:通过网上审核的用人单位,登录账号打印《网上书查合格凭条》,并于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本通知第三项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所在辖区对应的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书面审查。

凡满足近3年内连续审查合格以上标准的,免于现场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近3年书面审查合格凭证,及《网上审查合格凭条》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

3.我局将根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实地书面审查的情况,综合2022年度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办理有关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社会保险,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及使用童工规定的举报投诉受理、案件查处、舆情监控及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情况,作出审查意见。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等级进行确认,向用人单位发放《辽宁省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报告凭证》。对本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于次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或失信联合惩戒。

五、书面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

1.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既是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必要环节,也是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对待,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如实申报,确保网上填报信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实地提交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所需资料,主动接受审查,不得推迟和延误,逾期按拒绝劳动保障审查处理。对无故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将列为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重点监控对象,结合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机制,进行实地抽查检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如你单位逾期仍未接受书面审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你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依据《辽宁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细则》有关规定,将你单位记入违法失信档案,列入诚信等级评价C级,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在发放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职称评审、评先评优、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许可、资质审核、市场准入、上市出口把关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2.具有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的行业(系统)主管单位,除做好本身的书面审查工作外,应支持配合劳动监察机构做好下属单位或分支机构参加书面审查的统一布置和指导工作。

3.请各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沟通联系。为了切实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服务工作,我们专门申请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QQ群(QQ群号: 644535345)。QQ群文件中有实地审查相关材料的部分模板,请未进入QQ群的用人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尽快申请加入。添加QQ群时,请备注用人单位名称及添加人员姓名,否则不予验证通过。为保证实地书面审查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工作人员因外出检查而服务不畅,请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参加实地审查前,通过QQ群或拨打工作电话进行预约,避免难以服务的情况发生。

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301、303室

联系人:富鸿伟,王超

联系电话:0418——2265719,2265306

附件:《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报审表》.docx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