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 2023-05-25 浏览量:313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大局,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社发〔202316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8个月,202351日至2024年底,我市企业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具体费率分别调整为0.56%1.12%1.28%1.44%1.6%1.76%3.04%3.36%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35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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