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惠企减负新政年内将为参保市场主体减负5000万元

日期: 2023-05-25 浏览量:213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大局,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3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并进一步优化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市场主体补缴方式。

根据《通知》精神,我市将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底;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预计2023年内将为全市参保市场主体减轻负担近5000万元。

市人社局将会同财政、税务部门精心组织实施,优化经办服务,实现降费率政策“直兑直达”,企业无需申请,零成本享受政策,确保惠企减负政策迅速落地见效,助力企业稳定预期恢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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