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30 浏览量:321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规范参保单位工伤职工医疗和康复行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阜新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经集中受理、材料审核,确定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现将2023年度工伤保险协议医疗、辅助器具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
阜新市中心医院、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总医院、阜新市中医医院、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糖尿病医院、阜新市金盾烧伤创伤医院、阜新市创伤急救医院、阜新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阜新市精神病防治院、阜新市老年医院、阜新市康德医院、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平安医院、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城南医院、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精神康复医院。
二、工伤保险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阜新矿平安医院。另已经与沈阳、锦州市签署协议的恩德莱康复器具(北京)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德林义肢矫型器(北京)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沈阳佳奥假肢矫形康复中心、辽宁奥恒假肢矫形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按辽宁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辽宁省实行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省内互认共享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295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起不再与域外协议机构签署服务协议,采取我省统一的互认共享模式。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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