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2-23 浏览量:25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辽宁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我市聚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简称“两个允许”)的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在深入研究上级文件精神、广泛调研及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此方案。
二、出台依据
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4号)
三、出台目的
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工资分配政策,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保障医护人员合理薪酬待遇,调动广大医务人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积极性,推进公立医院运行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创新,实现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的满足阜新市人民医疗服务的需求。
四、重要举措
方案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细化创新了一些内容:
1.在中医的基础上增加了蒙医特色。
2.在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突出激励导向中,科系上增加了新生儿科和全科;增加了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内容。
3.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中增加了其他人员的薪酬激励机制,增加了对在医院发展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可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分档次、分层次设定系数等方式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原则上其绩效工资水平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6倍以内。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应与其他负责人、本单位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其绩效工资水平可突破3倍限制适当高定,但不允许超过6倍。
4.在经费来源拓宽经费渠道中,医保局增加了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多元复合的支付结算方式;按照医保基金审核结算进度,对定点医疗机构按照两个月周期结算金额拨付周转金,以保证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及时拨付;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等内容。
5.增加了积极采取“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有效方式,做细做实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等内容。
6.工作要求上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院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经济发展、收入来源等情况统筹考虑,动态核增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文件解读单位: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
文件解读人:陶桂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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