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7-12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资金的公示

日期: 2024-01-11 浏览量:14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辽财社〔2019〕276号)和《关于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2019〕271号),市人社局现将2023年7-12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资金申报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受理电话0418-2680059。

附件:2023年7-12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xlsx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