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03 浏览量:24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有关要求,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全市2023年度报告合格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5家,注销3家,年度报告结果在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报告结果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阜新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一览表.xlsx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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