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1-08 浏览量:0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阜新市2024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如下:
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4MA0YQ62K28;地址: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水泉镇西山村老型煤厂院内;法定代表人:刘占立(实际负责人:赵大芬)。
2024年8月丁兴启等人到太平区人社局投诉,反映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问题。
经查,该公司存在拖欠丁兴启等4人工资9.0048万元,并且未按期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阜太人社劳监令字〔2024〕第071101号)。
鉴于上述情况,太平区人社局依法将辽宁省宁顺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推送至“信用阜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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