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1-21 浏览量:42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项锴剑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稳步提高中青年新就业占比,吸引青年人留阜来阜就业,鼓励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高校毕业生,现就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按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月数进行补贴,以此次申报补贴期限内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月数为准,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期限未满且双方劳动关系未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度可继续申报,至期满为止。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进一步促发展惠民生助振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8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于2025年1月20日-2月20日进行申报。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推行“全程网办”。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利用计算机(PC机)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按照《阜新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网上申请操作指南》(附件)提示的操作程序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被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学历证明:

(1)毕业证和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核定表和单位缴费凭证)。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可自动提取核对劳动关系、社保缴费以及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等信息,如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系统将提示“校验不通过”。申报过程中,须准确填写高校毕业生学历信息,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必须与学历证书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通过系统校验。

四、联系方式

阜新县:0418-3592832    彰武县:0418-6940178

海州区:0418-6223196    细河区:0418-6325925

太平区:0418-6537658    新邱区:0418-2652105

清河门区:0418-6011506   高新开发区:0418-2286588

附件:阜新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网上申请操作指南.docx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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