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高学历人才兑现购房补贴的建议》(188号)答复

日期: 2025-05-19 浏览量:60 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孟庆飞 文字大小:

陈东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学历人才兑现购房补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文件依据

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引进高学历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阜委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我市分别于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陆续开展了四次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其中2018年和2019年引进的两批高学历人才共223人已分别于2024年5月和2024年9月开始陆续服务期满,2020年引进的两批高学历人才共144人将分别于2025年11月和2026年5月开始陆续服务期满。

按照《关于印发〈阜新市落实2018年引进高学历人才政策待遇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阜人才办发〔2019〕3号)文件规定,在阜新境内购买住房的高学历人才可凭服务期间购房房产证和购房税票向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服务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将所需资金拨付到高学历人才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由高学历人才工资关系所在单位按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8万元、本科生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助。

二、工作进展

(一)开展岗位优化工作

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引进高学历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阜委办发〔2018〕24号)文件中“到企业服务的高学历人才统一落编到市科技局成立的产业技术应用研究院(后统一转隶到市产业转型振兴服务中心)。服务期满后,根据所学专业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事业单位二次分配”要求和《关于印发<关于优化高学历人才工作岗位的方案>的通知》(阜委人才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在首批引进的高学历人才于2024年5月服务期满前,我市于2024年4月开始按批次开展了四批高学历人才的岗位优化工作。截至2024年底,共完成四批次178名高学历人才的岗位优化工作,其中留任县区10人,优化到市直事业单位168人,另有一名高学历人才服务期满后调出阜新市,未参加岗位优化工作。

(二)启动购房补助兑现工作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在阜新境内购买住房的高学历人才可凭服务期间购房房产证和购房税票,向工资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服务期满后,由市财政局将所需资金拨付到高学历人才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在所有高学历人才均已落实具体工作单位后,我市于2025年开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启动服务期满的高学历人才购房补助待遇申报兑现工作,经与财政、住建部门商议沟通,拟于2025年6月开始陆续启动符合条件的高学历人才购房补助待遇申报兑现工作,分批次逐年组织落实。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市人社局已经起草《关于高学历人才购房补助待遇兑现的实施方案》,并与组织、财政、住建部门会商,正修改完善方案,再次征求意见后,拟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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